[长沙市]06年注册建筑师报名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18 11:28: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区、县(市)人事局、建设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6]16号)精神, 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2006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5月13日至16日,考试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二、报考资格审查部门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级别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五年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次)。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两年(次)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次)。

  四、全市报名时间:2006年3月14日至15日;报名地点: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五一大道549号,联合商厦11楼,联系电话:2563172)。今年考试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详见附件3-4,其它报名所需表格与去年相同。有关报名资料可到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购领。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考生报名时,当场进行数码照相(或提供1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

  五、根据湘价费[2004]281号及长价费函[2004]39号文件规定,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按以下标准收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105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科165元,防伪准考证服务费每人次25元。根据湘价函[2004]4号,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费15元(报名时由建设行政部门收取)。

  我市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请人事部门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此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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