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秘书》第八章:法律文书·律师业务文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2 12:39: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辩护词

辩护词的结构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

  (一)首部

  应开门见山,简单明了。

  1.标题:“辩护词”。

  2.称呼:写为“审判长、审判员”或“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等。称呼的前、后不必带附加词语,如“尊敬的”等。

  3.辩护人行使辩护权利的合法性。即自己根据法律的什么规定以什么身份出庭辩护。

  4.简要说明出庭前的准备和对本案的基本看法,用“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引出正文。

  (二)正文

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阐明辩护意见,可根据具体案件,从案情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三方面进行辩护。

  二、代理词

  代理词是指律师接受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在法庭辩论阶段为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就案件事实提供证据,适用法律,辩明是非所发表的代理意见形成的文字材料。

  代理词的适用范围包括:

  (一)授权范围

  律师的代理权限来自当事人的授权,律师只能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活动和发表意见,不能超越授权范围。因代理人无民事处分权,除非当事人的特别授权。

  (二)案件范围

包括民事案件(含经济纠纷、劳动争议、海事、海商案件)的当事人、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均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代理词。 

代理词的结构与辩护词大体相同。在首部有标题、称呼、序言。正文部分的主要内容是代理意见。要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写。要抓住本案的特点和争执的焦点,通过分析论证,阐明纠纷性质,明确是非责任,提出处理办法或原则。最后要略加总结,在阐明代理意见的基础上,向法庭提出希望、建议或要求,以加深听者对代理意见的印象。供当事人协商和法庭评议参考。尾部签署原告(或被告)、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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