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07一、二级建筑师2月12-3月9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1 11:57: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粤建注发〔200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1号),现将我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2月12日上午9时起至3月9日下午17时截止。
考生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7年3月9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7年3月5日至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为受理考生“报名确认”时间。省直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2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14楼(花园酒店东侧),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电话:020-83754261。
2、各市的“报名确认”时间、地点由各市考试机构决定。但必须于3月9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各市要在3月16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汇总表和报考材料上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2;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3。各报名点要加强对报考信息的审核,重点是转考条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级 别
日 期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一 级
5月12日
8∶00-11∶30
建筑设计
13∶30-15∶3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13日
8∶00-11∶3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
建筑结构
5月14日
8∶00-10∶30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15日
8∶00-10∶30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7∶30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 级
5月12日
8∶00-11∶3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13日
8∶00-11∶3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五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自2007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中,只能报考第一科全考,其专业代码为“01”。取消了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一类是知识题,二类是作图题。知识题用答题卡作答,试题(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作图题草图纸由各考点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2号草图纸,考后收回。作答方式等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4。各地应早作准备,在报名时发给考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滚动周期是五年,从2001年起连续五年(次)累计未获全部科目合格人员,2001年考试合格科目今年失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滚动周期是二年,2005年起连续两年(次)累计未获全部科目合格人员,2005年考试合格科目自动失效,今年可继续报考。
(二)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15天开始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2007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费《知识题》每科70元,《作图题》每科130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华乐路办事处,帐号:44-037301040004136,单位名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考试用书、考试-大纲在报名时一并预订,有关考试前的培训工作,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文通知。
(四)2007年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仍按《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执行。
(五)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自2007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均可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但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附件:1.2007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7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材料的要求
4.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5.2007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6.2007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7.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8.2007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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