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资格考试辅导资料新人篇(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3 11:03:0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节 代理报检单位

  为加强对代理报检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一、报检单位
代理报检单位系指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受出口货物生产的委托或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的委托,或受对外贸易关系人等的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申报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二、代理报检单位的资格审查

  国家质检部门统一管理全国代理报检工作,负责对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登记;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地区代理报检单位的初审和年度考核工作;未经注册登记的单位不得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代理报检单位办理代理报检注册登记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营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六)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登记

  (一)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代理报检单位办理登记时需要填写《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注册登记申请书》,由企业法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4、提交代理报检单位的保证书(P20 5条)
5、提供代理报检单位报检时使用的印章印模及法人代表签名的手迹备查;
6、货运代理公司须提供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程序(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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