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07年造价师6月6日起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2 12:11:1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10月20日—21日举行。

考试报名网上注册时间为2007年6月6日上午9:00—6月12日下午5: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07年6月11日—6月13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2007年6月14日下午5:00;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为2007年10月15日上午9:00—19日下午5:00。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07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省工作计划》(见附件一),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报考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三)报名办法

本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网上报名办法见附件二)。

报考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登记,下载打印《报名表》。

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事(职称)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并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确认手续。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南昌的,经省建设厅(工程造价管理站)资格初审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省建设厅和省人事厅将在中国江西人才市场三楼考试中心服务区合署办公进行资格审查)。在南昌以外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

资格审查和确认时,报考人员须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从事造价实务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均为原件)备审。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

办理确认手续成功后,报考人员须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上缴纳考务费用。

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四、200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信息代码不变。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六、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征订、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有关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有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

七、考试收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6]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计价费[1998]1060号)的规定执行,即考试考务费为57元/科次。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一: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务工作计划

附件二:2007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办法

二ΟΟ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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