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2006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问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1 11:57: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2006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建委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通知,现将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级注册建筑师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全考)54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上半部分)27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下半部分)27分;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55分;建筑设计96分;建筑结构96分;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72分;建筑材料与构造72分;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51分;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60分;场地设计(作图题)60分。
二级注册建筑师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与设备、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构造与详图均为60分。
二、资格证书办理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办理资格证书。办证时填写《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1式3份及《领取中(高)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1式2份,同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经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审核盖章后到省职改办办理资格证书。
经查实,凡属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参加考试、通过考试者,取消其合格资格,对涉及的有关人员将按国家人事部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