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9月1日起学校炒作高考状元将处分校长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2 11:59: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今年9月1日起,学校如果炒作“高考状元”,校长将被处分。昨天,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两部法规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

  学校不得炒作状元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信息及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

  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人士解释,每年高考学校都要炒作高考状元,从9月1日起不行了。情节严重的,“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这些行为属于作弊

  根据条例规定,这些行为算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在考试中夹带、抄袭、传递、换卷等行为的;代替他人考试、由他人代替本人参加考试或者组织人员替人参加考试的等。

  为保护未年人,“条例”取消了“草案”中考试作弊考生禁考1—3年的规定。

  复核成绩不得收费

  条例规定,市教育考试机构、招生学校和单位对不适合残疾人员报考的专业,应当在报名前15天公告。

  另外,加分的依据和范围也应当在填报志愿前60日公告,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当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加分。

  根据规定,考生复核考试成绩的内容和方式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昨日通过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没有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不得新建、扩建餐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