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南昌出台中职学生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4 11: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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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今后,各类职业学校严禁将学生派往夜总会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娱乐场所进行实习或半工半读。
不得安排夜班实习并要进行实地考察
职业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前,事先要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就实习事宜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学生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各类职业学校严禁将学生派到夜总会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娱乐场所进行实习或半工半读。此外,不得安排实习学生从事有毒有害、矿山井下、易燃易爆、登高等危害性劳动或其他有损身体健康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
学校不得收取实习学生任何费用
自找单位实习的学生必须由家长担保、向学校书面报告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时,不得收取实习学生的任何费用。
未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实习
各类职业学校要按隶属关系将组织学生前往开展实习活动的企业名称、实习学生的人数、工作时间、管理办法等,分别报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否则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