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知识06版中有关时间方面的知识点概括-公务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3: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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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国王路易十六的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根据制宪会议的决定,建立了保安官制度,即实行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警察制度。
1790年法国根据《人权宣言》建立了市政警察。
1801年拿破伦执政,建立了巴黎警察总局。
英国在中世纪就有治安法官制度。
针对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和治安问题的严重化,1829年英国首相威宁顿公爵说“一个政权要依靠军队来维护国内秩序是很危险的,应组建一支不同于军队的、集中的、有力的警察队伍。”同年通过了《警察法》,并由罗伯特•.皮尔建立了首都伦敦警察厅。
19世纪末期,中国许多地方试办警政。
1898年,湖南巡
此后,清政府先后在保定、天津等地创办“巡警局”、“警务学堂”、“巡警学校”。
1905年,清政府为了维持起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统一控制和领导全国的警察机构,在北京建立了“巡警部”。这是清政府的中央警察机关,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
1927年,蒋介石为了残酷镇压革命活动,迫害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维护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不惜耗资扩充警察机构,设立“内政部警政司”,把各省、市、县的机关警察机关改为“公安局”。同时,设立了庞大的特务机构。
1946年,设立“内政部警察总署”,各省、市、县警察机关改为“警察局”。
1927年12月,在周恩来主持的中央特委的直接领导下,上海建立了中央特科,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1933年党中央迁往苏区,特科工作于1935年结束。
1931年4月,中央特科负责人之一的顾顺章在武汉被捕叛变,出卖了党中央、中央特科及有关领导人。中央特科打入敌特机关内部的钱壮飞同志抢在敌人行动之前将顾顺章叛变的情况报告了党中央。周恩来同志据此采取断然措施保卫了党中央的安全。
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中华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成立了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以原来的苏区中央保卫处为基础,足见了国家政治保卫局,这是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机关。
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在建立民主政权的同时,公安机关也随之建立。
为了维护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市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1938年5月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是“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1939年2月,中央决定在党的高级组织内成立社会部,下设侦查、治安、情报、干部保卫和中央警卫团等机构。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罗瑞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10月15日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研究解决了统一全国公安组织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问题。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
1949到1966年,共召开了14次全国公安会议。
1944年9月,毛泽东为了纪念为革命而牺牲的张思德同志,专门写了一篇题为《为人民服务》的文章,对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了重要阐述。1945年4月,党的七大在延安召开。毛泽东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报告,指出:“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2000年2月,江泽民同志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站在党和国家发展的历史高度,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
第二十全国公安会议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在新世纪、新阶段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九个城市进行了边防职业化改革试点,有兵役制改为职业制人民警察。

第四章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
1950年9月,毛泽东同志在对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的指示中说:“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

第六章 公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
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并应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搜查:搜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扣押物证、书证: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收集或者调取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公安机关介绍信和侦查人员工作证。对决定扣押的物证、书证要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三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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