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和省里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今年市、县、乡三级机关(包括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同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山东常住户口,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可以报考全市各级机关。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的人员(其专科毕业证书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可以报考县、乡机关; (六)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将户口迁回山东的山东省籍省外院校毕业生)户口不限。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公安、劳教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资格条件,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2周岁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 招考分普通管理职位和专业技术职位,均不再进行专业考试。专业技术职位限定所学专业。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一)报名 全市招考报名工作全部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9日—23日。查询时间:2006年4月20日--25日。 报名网址: w w w. y t r s k s. g o v. c n(烟台人事考试网) 现场认定时间:2006年4月24日—26日。 现场认定地点:报考市直机关(含报考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公安人民警察)和工商、质监系统的,在烟台市人才市场(芝罘区南大街61号);报考县、乡机关的在本县市区人才市场。 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市县两级人事部门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网上报名期间,市县两级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和统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烟台市2006年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烟台市2006年考录公务员准考证》主证,按要求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需递交本人手工填写的《烟台市2006年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烟台市2006年考录公务员准考证》主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主证上各1张,需提前粘贴)。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按规定的时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机构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务费。面试、体检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按照有关规定,由山东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市级录用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公安、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办理现场认定手续时,须本人到场,用人单位要对其进行资格初审。 现场认定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部门和职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市直机关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按时到报名地点统一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