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8 10:59: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近日公布了2007年招生章程,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为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

  第四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吉林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和有关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

  第八条 专业录取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 在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其它专业志愿为调剂参考志愿;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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