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多项举措惠及高考考生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8 11:00: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志愿三次填报四次征询

  ●细化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次设置

  ●本科一批B类外地院校实行降分政策

  ●改进高职秋季招生办法

  ●完善高考志愿确认办法

  ●调整部分院校专业批次

  市高招办在本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中将继续加大服务力度,在坚持以往好的做法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批次和志愿设置,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加大宣传咨询服务力度,采取多项措施惠及考生。

  高考志愿实行三次填报、四次征询的办法。

  为提高本科三批志愿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今年实行本科三批单独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可以填报3次志愿,即本科二批以上、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参加4次志愿征询,即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此举使考生的录取机会大大增加,志愿针对性更强,院校录取新生的报到率也会大大提高。

  细化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次设置。由于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次院校所数多、计划量大,为增加考生录取机会,今年将在津招生的本科三批院校和高职院校分别细分为A、B两个阶段,A阶段为坐落在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的院校,B阶段为其他院校。录取时A阶段院校先录取,B阶段院校后录取。

  本科一批B类外地院校实行降分政策。今年普通高考,考生在本科一批B类第一志愿报考外地高校,如所报考的高校在本科一批线上生源不足时,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改进高职招生录取办法。市高招办将继续组织本市高职院校的补录工作,并将补录办法和日程安排提前向社会公示。同时,改进高职两阶段录取办法。第一阶段为顺序志愿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院校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尚有计划未完成的,全市将余缺计划向社会公布。符合一定分数范围的未被录取考生,自主到区县报名点报名。院校按照公布的录取规则实施网上录取。

  加大对考生考前应考和填报志愿的培训和指导。通过多种载体和多种形式,完善宣传咨询网络,实施分类指导,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继续实行《天津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争议裁决办法》、《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办法》两个裁决办法。进一步规范裁决程序,为考生提供合法、便捷的仲裁渠道。

  完善高考志愿确认办法。今年高考将全部采用计算机录入的方式采集高考志愿信息,增强志愿采集的准确性,完善志愿确认办法,降低考生填报志愿失误而影响录取的风险。

  调整部分院校和专业批次。今年,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两所高校的师范类专业将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市属院校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原来的本科三批调整到本科二批B阶段录取。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批次由去年的本科一批调整为提前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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