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综合考试复习指导:解释题(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8 11: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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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大学运动:19世纪初,英国产业革命要求大学适应新的需要,英国开始了新大学运动。1828年,伦敦大学学院成立,拉开了新大学运动的序幕。学院以自然科学学科为主,不进行宗教教学。1829年,国教派成立了国王学院,也开设了许多新的课程。1836年,两所学院合并为伦敦大学。不久,又有许多医学院和普通学院附属于伦敦大学。19世纪下半期,在伦敦大学的带动下,英国许多城市,如曼彻斯特、南安普敦、纽卡斯尔等出现了新的大学。这些学院的共特点是由民众办理;注重工业和科学领域;教育面向中产阶级。英国新大学运动的开展,也使得英国出现了大学推广运动。从此,英国大学在加强与社会联系,扩大受教育对象,推进课程改革等方面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2、1870年《初等教育法》又称《福斯特法案》:1870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初等教育法》。法案规定:国家对教育有补助权和监督权;地方设立学校委员会管理地方教育;对5-12岁的儿童实施强迫初等教育;在没有学校的地方,允许私人在一年内设校,过期者由地方委员会设立公立学校;学校中世俗科目与宗教科目分离。1870年《初等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国民教育制度的正式形成,从此,英国出现了公、私立学校并存的局面。以后,英国又相继通过有关义务教育和免费教育的法规,推动了义务教育的发展。

3、《基佐法案》与《费里法案》:①都是法国发展初等教育的法案。七月王朝时期,法国的初等教育得到了一定的发展。1832年,基佐担任教育部长,1833年6月通过了《基佐法案》。法案要求在法国的每一个区都建立一所初级小学,在每个6000人以上的城市设立一所高级小学。基佐认为,初级小学的任务是进行基本知识、道德和宗教教育。高级小学应通过设置职业课程,使学生获得实际的知识。还提出了重视初等师范学校的思想。《基佐法案》颁布后,法国的初等学校和师范学校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这一法案没有提出普及义务教育的思想。②1881-1882年期间,法国教育部长费里颁布了两个关于初等教育的法案,被称为《费里法案》。第一个法案中规定了国民教育发展的义务、免费和世俗化原则,后一个法案是使三个原则具体化。这些法案规定:6-13岁为义务教育的年龄;免除幼儿园、小学及师范学校的学费;废除《法卢法案》(1850年通过)中关于教会对学校的特权,取消公立学校的宗教课,改设道德与公民教育课等。《费里法案》为这一时期法国初等教育的发展确立了方向,促进了法国义务教育的普及。

4、公立学校运动:①美国19世纪30年代掀起的一次重要的普及义务教育运动。贺拉斯·曼等人成为重要的推动者。②主要是指依靠公共税收维持,由公区教育机关管理,面向所有公众的免费的义务教育运动。③最初发生在初等教育领域。主要特点:一是建立地方税收制度,兴办公立小学;二是颁布义务教育法,实行强迫入学,强迫入学的年龄与入学的时间随着义务教育的推行逐步延长;三是采用免费教育的手段促进普及义务教育运动的开展。随着公立初等教育的发展,也相应地促进了美国师范学校的发展。④19世纪上半期,美国公立学校运动的进行主要是在中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期,美国公立学校运动的进行主要是在中学。公立中学实行免费的原则,为更多的人提供了接受中等教育的机会。

5、《毛雷尔拨地法》:1862年,美国国会批准了《毛雷尔拨地法》。该法案规定:联邦政府按各州在国会的议员为数,以每位议员拨三万英亩土地的标准,向各州拨赠土地,各州应将赠地的收入用于开办或资助农业和机械工艺学院。《毛雷尔拨地法》颁布后,美国大多数州创办了农工学院或在原有的大学内附设农工学院。农工学院的出现,改变了美国高等教育的结构,也改变了美国高等教育重理论轻实际的传统。

6、《国民学校章程》:1762,叶卡捷琳那二世上台,又开始了俄国的改革。1786年,颁布了《国民学校章程》。法令规定:各地设立国民学校,由当地政府领导,聘请校长进行管理。办学经费由当地的政府、贵族、商人共同承担。法令还对国民学校学制的形式、课程的内容、师生品德、教学乃至日常生活及宗教信仰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国民学校章程》是俄国历史上发布的最早的有关国民教育的正式法令,对俄国近代教育、特别是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7、《国民教育暂行章程》和《大学附属学校章程》:19世纪初,亚历山大一世即位,在内政和教育方面采取了较为自由的政策。1803年,颁布了《国民教育暂行章程》,1804年,颁布了《大学附属学校章程》。在《大学附属学校章程》中规定,将全国分为6个大学区,每个大学区设立一所大学。大学不仅有教学和科研的权利,还有管理本学区各级普通学校的权力。大学下属的学校有堂区学校、县立中学和文科中学。1804年的《大学附属学校章程》建立了相互衔接的学校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

8、《学校令》:在文部大臣森有礼的主持下,1886年日本颁布了各种教育法令,统称为《学校令》,其中包括《帝国大学令》、《师范学校令》、《中学校令》、《小学校令》。①《帝国大学令》规定,帝国大学的任务是适应国家的发展需要,教授学术、技术理论,研究学术及技术的奥秘。②《师范学校令》规定,将师范学校分为普通师范学校与高等师范学校两类。前者由地方设立,培养公立小学的教师和校长;后者由国家设立,培养普通师范学校的教师、校长及中学教师。③《中学校令》规定,中学是为实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培养人才而进行的基础性教育。中学分为普通中学与高等中学两类。前者属普通教育学校,由地方设置及管理;后者属大学预科性质,由文部大臣直接管辖。④《小学令》规定,初等教育受教育年限为8年,分两个阶段实施。前4年为普通小学阶段,实施义务教育;后4年为高等小学阶段,实施收费制。⑤这一时期日本学制的改革,为建立近代的学校制度奠定了基础,对推动日本近代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职业教育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9、《教育敕语》:1890年,日本颁布了由明治天皇签署的《教育敕语》,成为日本近代教育发展的总的指导纲领。《教育敕语》主要分三段,第一段指出日本教育的根基源于传统的“忠君爱国”的伦理道德思想;第二段指出日本伦理道德的具体条目;第三段指出日本伦理道德条目的普遍意义,要求国民必须遵守。《教育敕语》颁布后,对日本近代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从此,日本近代教育开始纳入天皇制国家主义的政治轨道,加重了封建主义和军国主义的色彩。

10、《巴尔福教育法》:进入20世纪,英国加强了对地方教育的管理。1902年,英国颁布了《巴》。主要内容:①设立地方教育当局管理教育,以代替原来的地方教育委员会②规定地方教育当局应保证满足初等教育的要求,享有设立中等学校的权利③地方当局还应负责对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提供资助,并对其进行一定的控制。《巴》的颁布,促成了英国政府教育委员会和地方教育委员会的结合,形成了以地方教育当局为主体的英国教育管理体制,对后来英国教育管理体制和中等教育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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