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07年造价工程师6.5日起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6:06 10:48: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7〕136号

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号)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10月20-21日举行。

  10月20日上午9:00-11:30考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造价工程师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三)“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 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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