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修订自考护理学(独本)专业计划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6:07 12:30: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转发《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考办:

  现将考委[2005]13号文件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护理学专业新老计划过渡期到2008年底,2009年所有考生均按新计划申请毕业。我省考生仍可加考卫生管理学、老年护理学两门课程免考英语(二)。

  特此通知。

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

  考委[200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考委[2000]1号)于2000年全国考委正式印发,已经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开考。

  根据全国考委医药学类专业委员会的意见,为更好地适应现代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培养德才兼备具有人文精神等综合素质的高级护理专门人才,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专业考试计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考委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课程设置的标准,各地考委须遵照执行。

  二、新修订的专业考试计划中对原计划的必考课程和选考课程进行了如下调整。

  1、增加了“公共关系学”1门必考课程及“老年护理学”和“康复护理学”(课程说明见附件)2门选考课程。

  2、将英语(二)设为选考课程,不选考此课程的考生须选考相应学分的其他若干门课程。

  3、将“社区护理学(一)”、“急救护理学”、和“外科护理学(二)”调整为选考课程。

  三、请开考本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精心遴选主考学校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切实贯彻“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

  四、以上新修订的专业考试计划于2006年开始执行。新增加的“老年护理学”和“康复护理学”2门选考课程的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已经开考以上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及时向考生公布本通知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旧计划过渡方案,拟开考以上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开考前6个月以书面文件报全国考办备案。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教育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是为了适应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满足在职护理人员学习需要而设置的。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为本科层次。其具体要求与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本科水平相同。

  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4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3学分。

  三、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培养德才兼备并适应现代卫生保健事业发展需要的,具有人文精神等综合素质的高级护理专门人才。

  系统掌握互利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具有初步的护理研究、护理管理和护理教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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