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心得体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6:20 11:33: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刚刚召开完毕,作为一个党员我非常关注这次全会得内容,我认真学习这次会议得有关内容,深有体会,并深受鼓舞,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想法,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就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这是中国在推动经济高速增长,基本解决13亿国民的温饱问题之后,为增进全民福祉,建设公平公正的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

  中共中央党校吴忠民教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六中全会旨在着重研究建立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可望在促进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以及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作出重要部署,这是合乎国情、顺应民意的。

  吴忠民教授说,“和谐社会”是中国社会各阶层广泛接受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由于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覆盖面小,多数人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在医疗、住房、教育等费用居高不下、大学生就业不容乐观的情况下,人们会对未来变得焦虑。和谐社会建设就是为了缓解社会普遍存在的焦虑感,有利于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社会的安全运行。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马和励认为,中国在很短的时间内成功地战胜了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基本上消灭了饥饿。目前,中国正迎接新的挑战,其中包括解决经济快速增长中出现的发展失衡问题。联合国和中国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完全一致。

  吴忠民教授说,过去20多年,中国从一个收入分配较为平均的国家迅速成为贫富差距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去年中国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的3.23倍。如果将农民的生产成本、城市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内,实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5到6倍。

  对此,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认为,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如果不采取措施减小这一差距,将会影响民众对改革开放的支持,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吴忠民教授表示,近两三年来,中国在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展:提出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治国理念,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强调社会公平和对人权的保护;在法律上明确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我国政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放种粮补贴,并从今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大大减轻了农民种粮的负担;各地陆续提高(主要针对亿万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并不断扩大城市居民低保范围;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800元大幅提升至1600元。个税起征点调整后,北京等发达地区的纳税人数减少25%左右,安徽、河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减少80%。中低收入人群获益较多。

  据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介绍,正在进行的收入分配改革将惠及约1.2亿人,其中主要是中低收入者,包括离退休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另外,我觉得构建和谐社会制度创新也是一个很重要得因素, 在改革的早期阶段,领导层关注更多的是经济改革。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1997年的十五大提出“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十四、十五大所确立的经济路线大大推进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高速经济发展也促成了中国社会的巨变。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之前,为了消化和容纳经济社会的变化,中共也力图进行制度调整来适应现实的需要。但从总体上说,各种制度调整还是围绕着如何更快地发展经济。这些制度调适主要表现在承认民营企业的合法性、容许民营企业家入党和修改宪法来保障正当的私有财产。

  无可置疑,自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的经济制度的改革要远远快于政治和社会制度方面的改革。政治和社会制度改革方面的滞后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中国的总体制度越来越难以消化由经济发展带来的消极后果,尤其表现在收入分配差距的急剧扩大和党政官员的腐败上。而诸如此类的消极面也是导致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因素。

  没有人会怀疑中国已经走上了市场经济道路,也已经没有任何力量能够扭转这个发展大趋势,但没有人能确定中国社会在向什么方向发展。社会高度分化和断裂,无论是富人和穷人都对社会现状非常不满。中国社会向何处去?这是多数中国人甚至是国际社会所关心的。新领导层也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概念的。

  在十六大之后,很多政策,尤其是社会政策,是向社会的弱势群体倾斜的。从前只讲“亲商”,现在在延续“亲商”的同时加上了“亲民”。从实行社会低保政策到近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种政策从其目标来看是要建设和谐社会的。最近的一连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更是说明了这一点。

  在党的方面,中共中央颁布了5个人事制度改革文件。这些文件的内容并不能说完全是新的,因为此前,很多规定早就在实行了。但同时系统地颁布这些文件,表明中共意在建立一个完整的吏治制度。

  在政府方面,全国人大通过审议了20年而未能通过的《监督法》。这个法律的通过更具有实质性的意义。之前未能通过,尽管有这样那样的因素,但主要还是对“党大还是法大”问题的争论。现在《监督法》终于通过,“党大还是法大”的争论应该有个明确的结论了。

  很显然,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非常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关吏治的5个文件直接针对的是党政干部中间日益盛行的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这5个文件的实施可以强化传统“党管干部”的原则。而《监督法》最直接的目标就是监督“一府两院”(即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这个法律的通过应当成为人民代表监督政府的起点。

  应当指出的是,所有这些法律和规章的通过,并不能等同于它们所针对的问题从此可以解决了。在实践层面,法律和规章的实施要比它们的制定来得重要。而法律和规章的实施是中国面临最困难的问题。这些法律和规章如何在实践层面制约党政干部的腐败行为,提高人民对执政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仍然是个未知数。

  更应当认识到,这些制度化建设的努力在总体上还在于制度维持,而非制度创新。无论是法律还是党的规定都是试图从政权内部来消化和解决问题,强调的是体制内的权力制衡,即党内各个部门间的制衡,和全国人大及其政府之间的制衡。

  这些年来,尽管领导层已经出台了很多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社会政策,但政策执行的力度大打折扣,利民政策甚至会走向反面。这些社会政策尽管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欢迎,但社会力量并不能参与政治过程,社会力量不能转化成为促成政策执行的政治力量。

  建设和谐社会是当务之急。但是把一个已经是高度分化的社会建设称为和谐社会并非容易,也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达成的。实际上,对很多人来说,和谐社会更多的是表现为一种期望,一种理想,一种需要追求的目标。要实现这个政治目标,意在体制维持的改革已经远远不够。所以我们还必须在实施方面努力,一个好的制度,一个好的想法需要我们不断得完善和实践,我们很欣喜看到党中央已经做出很英名的决策,下面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完善和坚持,我想在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不断努力下我们必将创建我们需要的美好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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