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6:26 11:19: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学校在“七五”、“八五”期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九五”、“十五”期间,又被首批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在教育部“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我校作为有特色的重点大学得到了国家和北京市的支持。2002年北京市把我校列为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四所高校之一,教育部、北京市还决策共建我校,投入巨资支持我校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2004年在国家“985工程”二期建设中,我校获得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规划规模控制数为5亿元。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共有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5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是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国家重点学科16个,北京市重点学科6个,并在16个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我校现有8个国家文理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学校也是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还有7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我校现有硕士生导师1168名,博士生导师571名。导师中有两院院士19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17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6名,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73名,全国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17名,还有一批蜚声中外的资深教授。

  法律硕士的具体培养工作主要由我校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负责。

  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是我校下属的进行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二级单位,共同构成了我校法学学科教学和研究的整体,简称北师大法学两院。其中,法学院下设基础理论法学、宪政法学、民商事法学、刑事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与环境法学、国际法学等7个教研中心;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下设中国刑法研究所、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国际刑法研究所、犯罪学与刑事政策研究所、犯罪与矫正研究所和刑事诉讼研究所及相关专项研究机构。两院拥有法理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同时依托我校相关学科还招收刑法学、诉讼法学和民商法学的博士研究生。法学院还设有法学本科专业。法学两院凭借北师大浓郁的文史底蕴、优良的人文育人环境,进行教学改革和教育创新,努力提高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质量,并承担学校“ 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法学学科,完善学科布局,实现向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转型的重要任务。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分别聘请著名民商法学家江平教授和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为名誉院长,并拥有以著名刑法学家赵秉志教授为首,以卢建平、宋英辉、刘荣军、韩赤风、夏利民等教授为学科带头人的超过70人的法学教学团队,其中教授、副教授40余人, 98%以上的教师具有国内外一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平均年龄不足40岁,形成了一支高起点,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同时,法学两院还聘请中央和地方政法机关数十位专家型领导和国内外十多位著名学者担任兼职教授,为完成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其他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任务提供了坚实的师资保障。

  一、招生宗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该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较坚实和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掌握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学制与学位授予

  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方式,课程学习将利用暑期和国家法定的长假在校内授课。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课程学习必须修满45学分。

  修满规定学分后,将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其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调研报告、重大疑难案例的研究报告等。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本人填写一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并贴二吋免冠近期照片一张。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表还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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