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学习讲义(十六)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03 12:36: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节 其他负债
一、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应当按月计提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短期借款的利息不再通过“预提费用”核算,而应该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预提利息时,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
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
这些内容变化不大,可以参照去年的教材和课件进行学习。
注意:因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无法支付,企业无法或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而不再是计入资本公积。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一般按预收金额入账。预收账款的核算,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预收账款较多,可以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如果预收账款不多,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
其他应付款,是指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注意: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这一点也可以参考原应交税金科目进行学习。
注意:原来通过“其他应交款”核算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现在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了,取消了其他应交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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