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07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09 11:50: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佛人考函〔2007〕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 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2月12日9时起至3月9日17时止。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开通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填写)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50K,与提交的照片须同版)等步骤。我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按工作属地原则进入佛山市再到高明区报名点进行报名。

  2、“报名确认”时间:我区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7年3月5日至9日

  3、“报名确认”地点:

  我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地址: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一楼,联系电话:88668300)。各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上述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二)报考条件见附件1、2,提交材料的要求见附件3,考生注意事项见附件4.

  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

512

8∶00 - 11∶30

建筑设计

13∶30 - 15∶3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 - 18∶00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13

8∶00 - 11∶3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 - 17∶30

建筑结构

514

8∶00 - 10∶30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 - 18∶30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15

8∶00 - 10∶30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 - 17∶30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512

8∶00 - 11∶3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 - 16∶3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13

8∶00 - 11∶3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 - 18∶30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参加带“*”号的五个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提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自2007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中,只能报考第一科全考,其专业代码为“01”.取消了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一是知识题,二是作图题。知识题用答题卡作答,试题(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作图题草图纸由各考点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2号草图纸,考后收回。作答方式等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4(各地应早作准备,在报名时发给考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滚动周期是五年,从2001年起连续五年(次)累计未获全部科目合格人员,2001年考试合格科目今年失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滚动周期是二年,2005年起连续两年(次)累计未获全部科目合格人员,2005年考试合格科目自动失效,今年可继续报考。
  (二)考场设置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信息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 准考证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站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2007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费《知识题》每科70元,《作图题》每科130元。
  (三)考试用书与培训考试用书、考试-大纲在报名时一并预订,有关考试前的培训工作,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文通知。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dzczx.com)查询。
  (四)2007年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仍按《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执行。
  (五)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自2007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均可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但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附件:
  1、2007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7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提交材料的要求。
  4、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二00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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