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4月24-25日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09 11:53: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一、时间安排:

  1、报名表卡购买时间:4月24日起(节假日除外),凭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报名时间:4月24 、25日(上午 8:00-12:00 ,下午2:30-5:00)。

  3、报名信息校对时间:考生请于5月30日至31日登录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http://www.xmks.gov.cn在“报名信息校对”栏目里选择“您报名的考试”里的“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然后在“输入您的身份证号”栏里输入您的身份证号后,这时将会显示您的报考信息,请认真校对。若有误请携带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更正申请<更正申请格式请见本中心网站的“表格下载” 栏目下>(请用A4纸)在5月31日到我中心进行更正,逾期没有提出更正的,则视为您报考的信息是正确的。若有误又没提出申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教材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领取准考证时间:9月3、4日,凭报考者身份证、报名发票、报名序号(查询方式:1)登录本中心网站在“报名序号查询”栏里进行查询;2)通过语音电话9622297799进行查询<请在领取准考证前一天进行查询>)到我中心领取准考证。

  6、 考试时间:9月7日下午至9月9日

日 期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9月7日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8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9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7、成绩公布时间:预计11月中旬,可通过语音电话9622297799或登陆我中心网站在考分查询栏目里进行查询。

  8、报名地址: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

  二、报名要求:

  1、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报考者,须同时提供工作前、后的毕业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请用A4纸]),单位介绍信(须注明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两张。

  2、填涂一张申报表和信息卡,有关填涂方法见《报考手册》。

  3、厦门考区代码:0201。

  4、查找不到的汉字,可暂按“6477”填涂代替。

  5、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55元标准收取。

  6、考试地点设在厦门。

  三、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五科者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四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四、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和《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5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五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三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一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两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五年。

  7、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应符合以上规定的报考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2)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3)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五、免试条件:

  对符合报考条件,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两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具体免试科目如下: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

  六、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5科,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各科目考试均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七、其它事项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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