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7月13日-20日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05 11:38: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委(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水利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7]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2003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2003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年  2002年  8年  1989年   
 
专科毕业  6年  2001年  9年  1988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2008年  8年  1989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2001年  9年  1988年   
专科毕业  7年  2000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1999年  12年  1985年    
注:“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
“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免《基础考试》,只参加《专业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本专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  2005年 
普通大专毕业  3年  2004年 
成人大专毕业  4年  2003年 
普通中专毕业  6年  2001年 
成人中专毕业  7年  2000年 
相近专业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  2003年 
普通大专毕业  6年  2001年 
成人大专毕业  7年  2000年 
普通中专毕业  9年  1998年 
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1997年 
不具备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二、报名程序

  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选一项报名。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可复印或网上下载,A4幅面,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出具的职业年限证明),经当地市、州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建设、交通、环保、水利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考生,经省建设厅注册办资格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考生,须经省建设厅注册办和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在鄂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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