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07年招收在职硕士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12 12:41:0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院(系、所):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07]36号和教育部学位中心[2007]5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一。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二)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网报编号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全国联考科目考试费用。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份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公布。
各省份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7年7月27日至31日,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报阶段告知考生。
我校将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再行安排本校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生既可在本校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经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有效。若因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联系不畅,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者首先资格自审。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能按时提供符合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材料或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招生学校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二),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并交报考院(系、所)进行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院(系、所)组织,须在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复试。 招生院(系、所)须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建立资格审查责任人制度,合格考生资格审查表和证件复印件由院(系、所)资格审查责任人签字并加盖院(系、所)公章。必要时,招生院(系、所)可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录取前招生院(系、所)将上线合格考生资格审查材料交研究生院核查并存档。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院(系、所),将采取通报或停止招生等处理措施。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和学校第二阶段考试相结合。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学校第二阶段考试待划定联考分数线后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入学考试科目分别见附件三。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学校第二阶段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各招生院(系、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