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20 11:57: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6年】基本要求

系统了解司法制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架构;深入理解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及其基本要求;正确理解各项司法制度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熟悉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等有关法律的重要规定,并能加以实际运用。理解并掌握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概念和总体要求,明确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能够将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运用于法律职业实际,正确判断具体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相关规定,以及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相关规定所应承担的职业责任。

【2007年】删除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司法的概念、特征和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以及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熟悉司法的原则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并能够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与特征(民主性 终局性 公正性 效率性 独立性等) 司法制度的概念(狭义的司法制度 广义的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的范围(审判制度检察制度 律师制度 公证制度等)

第二节 司法的功能和原则

司法的功能(惩罚功能 调整功能 保障功能 服务功能 教育功能) 司法的原则(司法统一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接受监督原则)

【2006年】保障人权原则 【2007年】修改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第三节 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

司法公正 司法效率 司法独立 司法职业 司法考试

第四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 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以及更强的约束性)

第五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严明纪律,保守秘密 互相尊重,相互配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第六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依法治国 执法为民 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2007年新增】

【2006年】第六节 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作用

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以法治国,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法律职业队伍建设的需要) 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示范作用 规范作用 提升作用 辐射作用) 【2007年】删除

第二章 审判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以及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以及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

熟悉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并能够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审判制度的概念 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 审判类型(刑事审判 民事审判 行政审判)

【2007年】新增:审判类型(刑事审判 民事审判 行政审判)

第二节 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 审判组织(独任庭合议庭 审判委员会)

第三节 法官

法官的条件与任免 法官的义务与权利 法官的考核与培训 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 法官的奖励和惩戒 法官的辞职与辞退 法官的保障与退休

第四节 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不告不理原则 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 审判及时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

第五节 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审判公开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 审判监督制度 司法建议制度 src="/sf/JS/wxgg.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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