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2007年在职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23 11:50: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4号、学位办[2007]57号)文件精神,北京舞蹈学院2007年向全国招收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30名。艺术硕士(舞蹈)专业学位涵盖我院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音乐剧表演方向以及舞蹈编导方向。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舞蹈表演或创作实践经历;或高等学校大专毕业后、有三年以上舞蹈表演或创作实践经历,并在舞蹈艺术领域获得较高的表演及创作奖励。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

  二、报名内容

  报名分资格考试联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全国联考合格者方有资格进行专业考试报名。

  (一) 全国联考报名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报考者须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

  联考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7月1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向社会公布。

  报名网址:www.cdgdc.edu.cn/zz07.html

  2.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27日-7月31日。

  3.联考网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报考,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2)报考者须登录北京舞蹈学院主页(www.bda.edu.cn)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

  (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下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3)在《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学位种类”栏填写“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在“报考专业或领域”栏填写“舞蹈学”;“报考研究方向”栏填写“表演”或“编导”等。

  (二)专业考试报名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进行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待定,届时请考生登陆北京舞蹈学院网站(www.bda.edu.cn),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全国联考通过者方有资格进行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时需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费用

  全国联考报名费为80元,专业考试报名费为150元。

  三、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考试科目: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

  艺术学基础知识(含英语)150分;

  复试:专业主科及专业基础科目150分;政治100分(参考分)。

  1.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复习参考书为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2007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和《艺术学基础知识》(王次炤主编),由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专业书店有售。

  2.专业主科及专业基础科目的考试由北京舞蹈学院组织,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舞蹈表演或创作(含作品分析)100分,专业基础理论笔试50分,共150分。

  3.政治理论为闭卷笔试,由北京舞蹈学院组织考试,政治理论复习参考资料见附件。

  (二)考试时间、地点:

  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上午8:30—11:30;

  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

  复试的专业科目和政治考试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时间,详见北京舞蹈学院网上通知。网址:www.bda.edu.cn。

  四、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2008年6月公布

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08年9月入学。

  五、培养与学位授予

  按照北京舞蹈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1.学生在2—3学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

  2.学生须在毕业时完成学位舞蹈表演或创作晚会及学位论文。

  3.学位论文须通过北京舞蹈学院组织的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学杂费

  学费、杂费按当年标准执行。学生须于每年9月一次性交付学费。食宿自理。

  七、其它

  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问题,学生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如有微调,解释权在招办。



相关文章


东南大学2007年在职硕士招生简章
东华大学2007年在职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鲁迅美术学院2007年在职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沈阳音乐学院2007年在职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舞蹈学院2007年在职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电影学院2007年在职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中国戏曲学院2007年在职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