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比较重要易成考点与题眼的知识点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26 12:00: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刑法属地管辖中领域的自然延伸包括航空器和船舶,但不包括国际列车。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条规定: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有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而其他人一般适用我国刑法。

  3、亲告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4、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不是具体罪名):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贩卖毒品。绑架杀人(故意)是部分评价,只评价其行为。拐卖妇女儿童(故意杀人或伤害)应负责任。

  5、单位犯罪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

  《刑法》137条: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396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

  《刑法》396条:私分罚没财产罪

  《刑法》244条:强迫工人劳动罪

  《刑法》244条:雇用童工从事危险劳动罪

  6、分则第一、四、五、九、十基本上无单位犯罪,例外法条:

  《刑法》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刑法》244条:强迫工人劳动罪

  《刑法》244条:雇用童工从事危险劳动罪

  7、单位盗窃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单位犯罪只针对法定犯,没有自然犯。

  8、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

  a. 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

  b. 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c.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有时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9、正当防卫中的特例:抢劫后数钱,被害人防卫的属正当防卫。

  10、自伤自残行为通常不认为是犯罪,但战士自伤自残的构成战士自伤罪。

  11、关于犯罪中止: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需要质和量的统一)

  遇到熟人停下来是中止;

  因害怕而停下来:a. 因为想到法律而害怕是中止。

  b.因为听到警车而中止是未遂。

  12、一人单独预谋是犯意表示,两人以上预谋是犯罪预备。

  13、共同犯罪需要犯意联络,排除单线联系,但集团犯罪中承认单线联系。

  14、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

  a. 共同过失。

  b. 一方为故意,一方为过失的。

  c. 双方故意内容不同。

  d. 片面正犯。

  e. 实行过限行为。

  f:间接正犯。

  g. 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销赃行为。

  15、间接正犯的主要类型:

  a. 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

  b. 利用精神病人实施犯罪。

  c. 利用他人无罪过行为实施犯罪。

  d. 利用他人合法行为实施犯罪。

  e. 利用他人过失行为实施犯罪。

  f. 利用又故意的工具实施犯罪。

  16、首要分子可以不是主犯,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

  17、并非所有的教唆帮助行为都构成共犯。

  a. 《刑法》358条第二款: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

  b. 《刑法》105条第二款: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

  c. 《刑法》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d. 《刑法》307条第二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论处。

  18、一行为数罪的:骗取出口退税罪和偷税罪。

  19、牵连犯原则上应从一重罪处罚。但有例外:

  A. 第一类例外:数罪并罚

  a. 《刑法》120条: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并实施杀人、绑架等行为数罪并罚。

  b. 《刑法》157条:以暴力、威胁抗拒缉私的。

  c. 《刑法》198条:骗取保险金而故意造成财物损毁、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d. 《刑法》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有犯其他罪的。

  e. 《刑法》140-148条及司法解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由以暴力、威胁抗拒查处的。

  f. 《刑法》170及司法解释: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又适用假币的。

  g. 《刑法》341条及司法解释: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收购等由以暴力、威胁抗拒查。

  h. 《刑法》384及司法解释: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或受贿的。

  B. 第二类例外:法定的一罪论

  a. 《刑法》196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直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数额以使用)

  b. 《刑法》229条第2款:中介组织人员索贿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c. 《刑法》253条第2款: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邮件并盗取钱财的,定盗窃罪。

  d. 《刑法》第318条、321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以暴力威胁抗拒检查的。定组织他人。

  e. 《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毒品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抗拒检查的,定走私贩卖毒品罪。 src="/sf/JS/wxgg.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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