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学院07年成考招生章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8:06 12:29: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条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是北京市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专业,除委培专业外,均面向社会招收。招生范围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以及除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其他社会人员。

  第三条 报考我校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我校今年招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学习形式均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业余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两个晚上以及周六或周日的一天。上课地点在本校。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按照《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本科及专升本科学生,如符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在校的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规定修业年限两年。

  第六条 我校2007年招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概况如下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招生科类  修业年限  招生范围  学习形式  计划招生  上课地点  收费标准

  05601  工程造价  专科层次  理工  4  社会  业余  50  本校  2100元/学年

  05602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专科层次  理工  4  社会  业余  30  本校  2100元/学年

  05603  建筑工程技术  专科层次  理工  4  社会  业余  40  本校  2100元/学年

  05604  建筑工程技术  专科层次  理工  4  委培  业余  20  本校  2100元/学年

  05605  装饰艺术设计  专科层次  艺术(文)  3  社会  业余  30  本校  2800元/学年

  05650  土木工程  本科  理工  5  社会  业余  80  本校  2300元/学年

  05670  城市规划  专升本  理工  3  社会  业余  30  本校  2300元/学年

  05671  土木工程  专升本  理工  3  社会  业余  120  本校  2300元/学年

  05672  土木工程  专升本  理工  3  委培  业余  30  本校  2300元/学年

  05673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专升本  理工  3  社会  业余  60  本校  2300元/学年

  05674  工程管理  专升本  经管  3  社会  业余  150  本校  2300元/学年

  05675  法学-建筑经济法律专门化  专升本  法学  3  社会  业余  30  本校  2300元/学年

  第七条 报考我校装饰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外,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加试科目  加试时间  加试地点

  05605  装饰艺术设计  素描、色彩  9月22日,9:00-11:30;14:00-16:30  本校

  参加专业加试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专业加试成绩由学校在全国成人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向考生公布,考生可通过电话或当面到学校成人招生办公室查询。

  我校开设的专升本各专业,不安排专业加试。

  第八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分别不同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额满为止。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监察处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共同监督。

  第十三条 我校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一号。邮政编码:100044。校内办公地点: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1楼417房间。

  第十四条 学校成人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8322317

  网址:http://www2.bucea.edu.cn/xc_cj/index.asp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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