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厅通知:降低海中等公办高中择校费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8:06 12:02: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厅、财政厅、教育厅今天联合下发通知,降低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标准总体水平。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负责人说,考虑到我省2002年出台的择校费标准,2005年已调低约30%,这次调整,全省择校费标准总体水平下降16%,每年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约1900万元。其中海南中学高中择校费为3万元,比原来减少3000元。

  通知说,各学校对择校生不再收取学费。择校费由学校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也不得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等。这次调整简化了择校费收费类别,择校费标准类别由原来的七个档次缩减为六类收费标准。还调整部分学校择校费适用类别标准,主要是:文昌中学、嘉积中学、三亚一中由原来第四档调整至第三类,与省农垦中学、海口实验中学、琼山中学同类;海口市其他中学、儋州市的重点中学由原来第三、五档调整至第四类;澄迈县、万宁市的重点中学由原来第七档调整至第四类等。

  通知强调,未完成招生计划指标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不准擅自减少计划性招生指标,增加招收择校生人数或超计划压低分数高收费招收择校生。对超出规定比例的按乱收费查处。择校生经批准退、转学,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学期退还择校费。

  据了解,这次调整的择校费标准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2007年秋季入学以前招收的择校生仍按原收费规定执行。今后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逐步调低择校费标准。

  海南省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标准表

  收费类别计算单位  择校费标准(含学费)

  一    生/3年    30000元

  二    生/3年    21000元

  三    生/3年    18000元

  四    生/3年    10000元

  五    生/3年    8000元

  六    生/3年    5000元

  说明

  一类标准适用学校:海南中学。

  二类标准适用学校:国兴中学、海南师院附中、海南华侨中学、海口一中。

  三类标准适用学校:省农垦中学、海口实验中学、琼山中学、文昌中学、嘉积中学、三亚一中。

  四类标准适用学校和地区:

  农垦实验中学、海口、文昌、琼海、三亚其他中学;儋州、澄迈、万宁等市县的重点中学。

  五类标准适用学校和地区:海南二中、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东方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儋州(含两院、洋浦)、澄迈、万宁等市县的其他中学;临高、东方(含铁路中学)、乐东、定安等市县的重点中学。

  六类标准适用学校和地区:

  省内除以上一至五类学校和地区以外的其他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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