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自考本科生申请毕业设计(撰写论文)暂行规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8:15 13:17: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京考自考[2002]28 号文件规定,为做好北京邮电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设计(撰写论文)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 毕业设计的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凡取得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实践环节考核及加考课程)及格以上成绩者,凭接考证明、免考证明和成绩通知单,可申请参加毕业设计(撰写论文)。

  (二)对于已做过毕业设计(撰写论文),且成绩通过的学员,自取得成绩之日起,半年之内应办理毕业手续。对于半年之内还未办理毕业手续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作废。应重新申请毕业设计(撰写论文)。

  二、申请办法

  (一)本科毕业设计(撰写论文)申请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

  (二)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应将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通知单(含笔试、实践环节考核及加考课程),以及接考和免考证明,到所在地邮电自考办进行资格初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自考办,应对本地区申请毕业设计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当地考委审核盖章,由当地考委统一报北京邮电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北邮自考办)。

  (四)北邮自考办在答辩进行前,对考生的准考证、接考证明、免考证明和成绩通知单(含笔试、实践环节考核及加考课程)等资格材料进行复审,最终确定其资格。

  (五)逾期未申请毕业设计的考生,随下期办理申请手续。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毕业设计指导小组与职责

  (一)组成

  成立北京邮电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毕业设计指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资深教授和学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学科或专业教授、学科带头人、学术学位委员会代表、自考专业委员、北邮自考工作主管领导等人员组成。

  指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北邮自考办负责。

  (二)工作职责

  1. 负责制定所主考本科专业毕业设计管理办法的制定;

  2. 负责毕业设计组织管理工作及程序和日程安排;

  3. 负责审核考生参加毕业设计资格;

  4. 负责审核指导教师资格;

  5. 组织审批所主考地区本科专业毕业设计任务书;

  6. 组织评阅所主考地区本科专业毕业论文;

  7. 负责答辩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指导;

  8. 向各地考委报送毕业设计成绩。

  二、答辩委员会与职责

  (一)组成 成立北京邮电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答辩委员会),业务上隶属于毕业设计工作指导小组。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员若干人。由相关专业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讲师)担任。

  答辩委员会根据专业分布,下设相关专业答辩小组,每组3-5人组成。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毕业答辩的资格复核;

  2.组织考生参加答辩;

  3.负责答辩成绩评定,写出评审意见,并填写在北京邮电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审定表》中。

  4.负责毕业设计成绩汇总;

  5.做好毕业答辩收尾和总结工作。

  第三部分 毕业设计程序与要求

  一、聘请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应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指导教师可由考生在当地院校或工作单位聘请,报北邮自考办审批、备案。

  (三)指导教师同时指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四名。

  (四)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中途不准更换。

  (五)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指导教师会同考生确定毕业设计方案、内容和题目,提出具体要求、设计步骤和时间安排,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课题项目名称、目的、基本内容要求(包括基本理论,设计步骤,要否制作实物、样机或提供软件清单,主要参考书刊、文献等);

  2.指导教师在指导考生毕业设计过程中,既要在关键问题上做好把关与导向工作,又要防止包办代替。应在教师指导下由考生独立完成;

  3.指导教师应及时掌握毕业设计的进度和质量,注重基本理论的运用、实际工作能力和严谨求实工作作风的培养,及时解答考生毕业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指导考生对相关文献的查阅、检索、分析和利用,扩大视野,博采众长;

  5.负责审阅毕业论文,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观点,提出修改意见。

  6.指导教师应对考生毕业设计期间的业务能力等给出综合评价,对毕业论文写出评语,并填写在《评定表》、《审定表》中。

  7.指导考生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8.指导教师为考生拟定的课题不应多次使用,一经发现,其毕业论文按抄袭对待。

  二、毕业设计选题

  (一)课题项目的选择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反映本专业教学计划特点和要求,应在所学专业范围内选定。

  (二)选题最好结合高新技术、生产实际、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等课题,尽量选取生产、科研、技术设备的革新改造等项目,从先进性、实用性、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三)选题的份量与难度应适当。既要体现本科水平,又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按时完成。

  (四)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如果题目工作量过大,可与他人合作完成,但必须明确个人独立完成部分。

  (五)选题应注重特色,充分体现独立见解和创新精神。

  (六)考生可将过去所完成或参与完成的工程设计和科研成果作为毕业设计选题,但其设计和科研工作必须是在读(自考独立本科段)期间进行的,且符合毕业设计要求,并能证明是本人独立完成部分,且必须聘请指导教师,使其论文在理论上有所应用。

  (七)涉及国家机密和其它不宜公开答辩的项目,不宜选作毕业设计课题。

  三、任务书填写与审批

  (一)毕业设计课题选定后,由指导教师会同考生一起填写毕业设计任务书,要求一式四份(其中2份附在毕业论文前,另2份分别交当地考委及北邮自考办),报当地考委及北邮自考办审核、批准。

  (二)由当地考委及北邮自考办审核盖章后,方可作为正式毕业设计任务书下达。

  (三)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评定表》一式两份;要求手写(含签名),复印和打印均无效。

  (四)由考生依据审定的“任务书”认真填写《北京邮电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审定表》一式两份,用以记录毕业设计(论文)评语及答辩成绩并存档,要求考生答辩时交北邮自考办。

  (五)毕业设计指导小组负责审核考生参加毕业设计资格、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课题方向是否符合一般选题原则,深广度和工作量是否符合教学要求,以及在时间、条件等方面的可行性。

  (六)毕业设计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考生的任务书审核。并提出明确修改意见或补充建议,其考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按审批意见进行。

  (七)凡不符合选题要求或项目、手续不完备的任务书,经审核后及时退回,其考生应重新履行申报及审批手续。

  (八)经审批后正式下达的任务书,其题目及内容均不得再作修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修改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且不得晚于毕业设计正式开始后的一个月内,过期不再办理。

  (九)修改课题重新审批下达的任务书,必须按原规定毕业设计期限和要求完成。逾期完不成的,按自动放弃对待。

  (十)首次毕业设计未完成或成绩未通过者,可补做或重做毕业设计(论文),但必须重新履行申报及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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