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公告2007年第10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05 13:12: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公 告

2007年 第10号

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收缴了下列物品,并已依法制发了收缴清单(京关缉缴字[2007]0002号)。现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收缴清单予以公告。

序号

数量或重量

1

军用刺刀

8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收缴清单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收缴清单

京关缉缴字[2007]0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以下各项予以收缴。

序号

名 称

规 格

数量或重量

备 注

1

军用刺刀

8

证件名称及号码:不详

联系地址:不详

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清单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清单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


2006年报关员考试模拟试题判断题精选
北京海关公告2007年第9号
北京海关公告2007年第10号
2006报关员考试最后冲刺全真模拟试题精选(1)答案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