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出口信用险是国家为了鼓励并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为众多出口企业承担由于进口国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外汇管制、进口管制和颁发延期付款等)和进口商商业风险(包括破产、拖欠和拒收)而引起的收汇损失的政策性险种。经过十年的不断摸索和实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已开办了短期综合险、中长期出口的买方和卖方信贷保险、海外投资保险、保证保险等多种险种。
对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外贸公司来说,在具体操作时应切实注意以下几点:
一. 申请限额时应注意:
1.合同一旦签订,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限额。因为调查资信需要一段时间,包括内部周转时间、委托国外资信机构进行调查时间,有时长达1个月之久。
2.在限额未审批之前,如果合同有变更,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3.如果合同方式是l/c或d/p或d/a支付方式,但出运选用空运方式或提单自寄,这样的风险已等同o/a风险,应申请o/a方式的限额。
4.由于保险公司只承担批复的买方信用限额条件内的出口的收汇风险,如果出口与保险公司批复的买方信用限额条件不一致,如出运日期早于限额生效日期、合同支付条件与限额支付条件不一致,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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