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案例:民营快递企业生存日艰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05 13:30:0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邮政法》的修改工作始于2002年4月,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信息产业部和国家邮政局主要参与,至今已推出了多个修改稿。

  在5月24日稿中,民营和外资快递公司代表发现,他们最为关心的邮政专营范围核心条款被留白,作为“待研究”处理。在相关条款中,还规定“外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内信件递送”。

  8月6日,包括东方万邦、全成、申通在内的40余家上海快递公司通过EMS和挂号信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局等13个部门集体上书,呼吁应尽早向社会公布最新的《邮政法》修改稿,不要匆忙将未经公布和尚未成熟的5月24日稿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8月7日,在由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主办的"快递物流业法制建设座谈会"上,非邮政快递企业对有关部门正在修改的《邮政法》再次展开激辩。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商务部对外贸易司等官员悉数到场。国家邮政局官员和邮政EMS的代表则没有出席该座谈会。

  快递行业监管难题

  除了对合理界定邮政专营范围提出建议外,民营快递公司还首次提出:将《邮政法》的调整范围缩小至只规范邮政事务,把有关规范快递业务的条款剔除,日后另行制定快递行业专门的管理规范或管理办法。

  上海民营快递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上海彭旨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旨平认为,不宜在同一部法律中规范两个性质不同的行业。邮政和快递是两个本质属性不同的行业,邮政属于社会公用事业,提供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快递是市场竞争的业务,提供的是个性化、增值性的服务。但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表示,快递的本质属性是邮政通信业,快递也是邮政的服务宗旨,邮政的核心价值就是快递,二者是统一的,都应由《邮政法》进行调整和规范。

  基于不同理解,民营快递公司和邮政方面对于谁来监管快递行业,也存有迥异的看法。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原副会长兼秘书长、大田集团高级顾问李力谋指出,快递是新型的商务运输方式,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应由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管。邮政方面则认为,快递应由邮政部门监管,这一点是国家规定的。国务院在2005年8月引发的《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和2006年2月引发的国家邮政局"三定"方案中,都赋予了国家邮政局对普遍服务和快递服务在内的邮政市场实行统一监管的法定职责。对此,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建议,《邮政法》修改不但应该听取各利益主体的意见,而且应该以修改《邮政法》为契机,纠正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来一个立法思想和立法程序的大转变。

  银联信分析:

  金融风险分析

  我国快运快递业的发展至今,面临诸多问题和威胁,银联信分析师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民营小公司绕乱市场秩序。目前,一些小型或私人快递公司一方面在抢夺快递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扰乱了市场的秩序。这些小公司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营业执照的非法快递公司。据估计,目前仅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四地就有非法快递公司3000多家。这些非法的快递公司仅有三五个人,几辆自行车,到处揽活。他们以价格便宜、送件灵活而穿梭于城市中的楼宇间,他们在给人们送去方便的同时,也给消费者的利益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其次,快运快递人才匮乏。由于快运快递企业涉及到仓储、运输、批发、商业和外贸等行业,同时由于它的综合性趋势,它必然要求快运快递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仅要有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计算机、心理学等基本知识,更要具备较高的综合性素质,是—种高级专业化管理人才。我国快运快递业还处在起步阶段,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尚未跟上,人才缺乏,素质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快运快递业的发展。

  第三,快运快递渠道不畅。在流通产业增值链上下游企业之间,彼此信息共享,特别是共享动态变化的最终消费信息。在我国,一方面,经营网络不合理,有点无网,第三方快运快递企业之间、企业与客户之间缺乏合作,货源不足,传统仓储业、运输业能力过剩,造成浪费;另一方面,信息技术落后,因特网、条形码、EDI等信息技术未能广泛应用,快运快递企业和客户不能充分共享信息资源,没有结成相互依赖的伙伴关系。

  第四,条块分割严重,企业规模偏小。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快运快递企业形成多元化的快运快递格局,除了新兴的外资和民营企业外,大多数第三方快运快递企业是计划经济时期商业、物资、粮食、运输等部门储运企业转型而来。条块分割严重,企业缺乏整合,集约化经营优势不明显,规模效益难以实现。

  第五,服务功能不全。大多数快运快递企业只能提供单项或分段的快运快递服务,快运快递功能主要停留在储存、运输和城市配送上,相关的包装、加工、配货等增值服务不多,不能形成完整的快运快递供应链。据中国仓储协会2001年初的调查,在采用第三方快运快递的需求企业中,有23%的生产企业和7%的商业企业对第三方的快运快递服务不满意。

  银行信贷提示

  从信贷目标的选择上,建议银行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尘埃落定之前持谨慎态度,尽量缩小快递企业的相关信贷投融资规模。因为无论国营、民营的快递企业在表现上都不尽如人意。尽管从国内市场份额看,EMS、民航快递和中铁快运在国内占有一席之地,但在国际市场上却差强人意。国际快递市场业务,基本被联邦快递、UPS、TNT、DHL四大快递公司占据。至于民营快递企业,面对外资快递巨头,更有些力不从心。顺丰、宅急送、申通等民营快递公司,在网点布置上数量不多。

  当然,快递业也不乏信贷机会,如果国家可以尽快落实相关政策。国家邮政局达瓦司长曾表示,国家邮政局将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快递服务。特别是大力发展民营快递企业,培育民族快递品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在更广阔的领域发展服务业。对此,商业银行可以持续关注,例如中国EMS、民航快递及中铁快运。与“洋快递”相比,它们虽然暂时无法在远程快运市场上立足,却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做好国内快件运输及递送。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在同城快递项目上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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