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0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05 13:36: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事局
  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简 章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工作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265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全市各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的200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含200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至198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07年8月31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4年以来参加公务员录用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录方式

  招录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07年8月24至31日期间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

  4.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9月4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招录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应缴10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9月4日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人才大厦三楼328室)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得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此外,以下两类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确认缴费后于9月6日—9月7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截止2007年8月31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以及未满服务期但已服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电话:63858057,63860269)证明;报考民族自治县(街道、乡镇)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持少数民族证或同时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得享受加分政策。

  5.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07年9月18日9:00-9月22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以上网上报名程序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9077217、89077286。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招录职位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各招录职位面试比例(详见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录用指标。

  考试-大纲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07年9月23日。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公共科目及分值为:A类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四部分,下同)100分,《申论》100分,满分为200分;B类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公务员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100分,满分为200分。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

  截止2007年8月31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以及未满服务期但已服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报考民族自治县(街道、乡镇)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由市人事局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前加分。加分人员名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7年9月17日在重庆人事人才网公示,西部(重庆)志愿者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服务所在地,报考民族自治县(街道、乡镇)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民族。

  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请于2007年10月31日后通过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以上笔试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可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9077217、89077286。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2007年11月9日,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详见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由招录部门或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此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学校签章的《重庆市2007年公务员考试推荐表》 (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下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专业知识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且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市人事局核准。

  2.开展面试工作。面试时间:2007年11月18日。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录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录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录指标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部分单位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加试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当天公布。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的当天(面试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2天)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专业知识考试在面试之前由招录单位在市人事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进行,满分为l00分。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70% 专业知识成绩×30%。考试时间:2007年11月13日。

  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7年10月31日后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专业知识考试的成绩,由招录地区和市级部门在专业知识考试当天或次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2×60% 面试成绩×40%),按招录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或《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

  体检合格者,由市级招录部门或者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体检时间、体检报到地点及有关事宜请于2007年10月31日后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七、公示

  招录地区和市级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应在招录地区、部门或通过网络、报刊进行。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

  八、录用审批及待遇

  (一)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市人事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享受相应待遇。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 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2007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录用。

  九、纪律要求

  (一) 招录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这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OO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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