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晓研老师解析2008年法硕联考考试-大纲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06 11:24: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8年法硕联考考试大纲已于8月10日公布,今年的法硕联考考试-大纲是否又发生了很大变化呢?

  从总体情况来看,今年的大纲变化不是特别大,最大的变化当属民法部分,刑法和综合课的变化不是很大,而民法的变化主要是由于法律变动引起的。

  能不能就今年的变化给大家做一下具体的分析。

  姜老师:今年的变化最主要的体现在民法方面,因为今年《物权法》的通过对民法的内容影响特别大,增加了一些全新的内容,比如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地役权等等,同时,民法还删除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委托等知识点。刑法相对来说,变化比较小,它增加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聚众斗殴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知识点,同时,刑法还删除了总则性情节与分则性情节,组织卖淫罪等知识点。法理学增加了法与道德的冲突这个知识点,其它基本没有变化,宪法学没有变化,法制史增加了商事立法这个知识点,同时,法治史删除了太平天国法律制度这个知识点。以上就是今年大纲的主要变化。

  我们知道姜老师是从事多年考研辅导,每年会做压题,而且命中率很高,现在法硕大纲已经出来了,能不能请老师给大家做一个大胆的预测,今年法硕考试的重点。

  姜老师:这个其实是这样的,题本身不是光我可以来预测的,别人也能预测,每个人在考试期间,只要你对这个学科有适当的把握,就有可能预测中考试中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内容,比如说从2007年的考试情况来看,像重点的内容,侵权行为法、债、合同等在2008年的考试中仍会成为重点,并且,物权法也是今年的重点,它们都很有可能在案例题出现的题目,虽然还很早,但仍然可以想到的是,它们的部分内容在案例中出现的概率比较大,这里面还是有一个规律性的,2006年出的是合同,2007年出的是债,你就可以想一下,每年一定会有这方面的转换过程。当然,每年新增内容也是重点考察的对象,所以大家在今年的复习过程中,一定要重视物权法的学习。

  强调一定要重视物权法的学习,请问,考生在复习时,应该把物权法放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上?

  姜老师:我个人的意见是,物权法是一个新增的内容,而且跟我们的生活休戚相关,所以,它考案例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我们应该在理解的基础上,对相关的概念要有清晰的印象,当然,对于其他的重点我们也要注意到,比如合同、债、侵权行为法等,因为有的时候命题者对于大家都注意到的知识点反而不太中意,所以大家在学习的时候虽然要抓重点,但是其它地方也不能忽略,毕竟民法的题目覆盖得很全面,而且还有一个问题要提醒大家,那就是,物权法虽重要但不要当成全部,而且民法只占75分,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其它学科也要兼顾。

  从往年的法硕考试来看,法硕考试越来越接近司法资格考试,您觉得今年的法硕考试会不会更加贴近司法资格考试?如果是的话,您觉得考生应该如何应对?

  姜老师:从目前的趋势来看,法硕考试确实和司法资格考试越来越接近,和司法资格考试越来越靠拢。法硕考试中,选择题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现,而且这种题目有增加的趋势,纯粹的知识的题型在减少,考察应用能力的题目在增加,实际上都是跟司法资格考试越来越接近的表现。

  我个人认为,法硕考试向司法资格考试考近的趋势,使得法硕考试的难度在增加,考生在备考时,可能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因为这对考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考生在复习时,可以把司法资格考试的真题作为参考,它能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考生精确的理解知识和准确的运用知识,当然,在学习中,也要充分认识到法硕考试和司法资格考试的不同。法硕考试和司法资格考试之间既有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它们相似的地方主要在于小案例形式出现的选择题和案例题;法硕考试和司法资格考试的不同之处在于,法硕考试的主观题大多是以记忆为主的题目,主观题相对比较多,在这种情况下考生仍然要以指南为主,把大量的时间投入到记忆上面去,毕竟主观题是法硕考试的重要特点,不容忽视。

  能不能给大家推荐几个好的书?

  姜老师:基本上考试常备的一个是《联考指南》,一个是教育部的《考试分析》。关于《联考指南》和《考试分析》这两本书,我觉得它们适合不同阶段的学习,因为《联考指南》内容比较基础,表述比较易懂,而《考试分析》相对来说比较精简,篇幅相对较小,但是,内容比较难以理解。对考法律硕士的考生来说,由于他们都不是法律出身的,所以,如果他们一开始就看《考试分析》,虽然可能时间用得少,但是,他们不能准确地把握内容的涵义。我的个人建议是,一开始,考生应以《考试指南》为主,最起码要把指南看过、看懂,要有一定基础,在扎实的基础上再去看《考试分析》,这样才能把在《考试指南》和《考试分析》结合起来,达到最佳复习效果。

  有些考生反映指南和分析有不同的地方,如果有矛盾的地方,以什么为准?

  姜老师:我觉得暂时可以以指南为准,这个是大体的方向,但是还要去求证,比如说跟法条的对应程度,到底哪一个能更准确地反映法条的原意和文章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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