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07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06 12:43: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考试报名时间、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1、2007年3月1日—10日进行200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课程报名。10月份考试补报名时间由各市(州)自考办自定并向考生广泛宣传。

  2、2007年4月15日至25日进行当年7月中英合作商务、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课程报名。

  3、2007年5月26日至31日进行当年7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课程考试报名。

  请考生务必注意当地自考办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以免贻误。

  (二)报名地点:各市(州)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

  (三)考试时间:

  1、7月份自学考试时间为2007年7月7日、8日(中英合作专业考试时间为2007年7月6日至8日)。

  2、10月份自学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两天。

  3、10月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上午8:30—11:00 教育学;下午2:00—4:30心理学)

  (四)开考专业目录、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

  二、报考条件、手续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依照本简章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在押劳教劳改犯人须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首次报考者,须持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市(州)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手续。

  首次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还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自学考试专科尚缺一门、两门未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也可同时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但在办理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有关手续时,必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生按专业分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门或数门课程。

  (四)报考第二专业的考生,取得某一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后,可向市(州)自考办申请免考相同课程。

  考试报名期间同时办理免考手续。各地自考办将免考材料于9月底之前交省自考办教务一科。

  (五)以下专业均为委托开考专业:公安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统计、律师、林学、农学、果树、林业生态环境管理、计算机通信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监所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经济学、小学教育、餐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调查与分析、物流管理。除餐饮管理、物流管理以外只接受委托部门集体报名。

  (六)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仅设兰州考点,凡参加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的人员,请到省交通运输协会物流职业考试服务中心及其指定报名点报名。参加该专业学历考试者直接到兰州市自考办报名。

  (七)护理学专业报考条件: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八 )小学教育专业(专科)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名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小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于200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为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在职教师。其报名资格由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九)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统计专业(专科)、财税专业(专科)、律师专业(基础科段)停考,不再安排考试,顶替关系见《2007年自学考试须知》。

  (十)报名费、考试费等相关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字[2001]130号、甘价费字[2002]132号、甘价费字[2001]4号和甘价费字[2002]3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专科每科次26元,本科每科次28元(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科的专业课程每科次100元);

  2、护理专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每科次28元(不分本、专科);

  3、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考核(设计)每人只缴报名费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按每科次10元缴纳,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院校缴纳。

  注意:如自学考试收费标准调整文件出台,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的新文件标准执行。

  4、新考生办理准考证时一次性缴纳电子档案信息费每人20元(准考证工本费、《考生手册》、《报名卡》、《报考卡》等费用已包含在电子档案信息费中,不再另行收费)。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考核时间。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即可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

  (三)“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两门课程分别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二级VISUAL FOXPRO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顶替,不再单独组织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可在设点的院校就近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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