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考函[2007]22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科 目 |
11月3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6、获大专层次专业证书,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1、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2、获中专层次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四)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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