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19)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06 14:09: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民法第七部分

五、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①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③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这里的提起诉讼作广义的理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实务中,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予以驳回、自动撤诉、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况,诉讼时效不中断,理由是: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予以驳回的,表明这个债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是有欠缺的债权;自动撤诉、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况的,发生溯及效力,这种情况下,相当于没有提起诉讼,也就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是指诉讼以外的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不仅指义务人对债务的履行做出安排,而且指义务人承认债务本身。
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法律后果:已经进行的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例: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 )
A. 诉讼时效的中止
B. 诉讼时效的中断
C. 诉讼时效的延长
D. 诉讼时效的开始

这是一个诉讼时效中断问题。“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是第二种情况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答案B.

六、 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不同:(1)诉讼时效的结果是使权利人丧失胜诉权,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丧失,权利人的起诉权并不丧失。除斥期间一过,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2)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3)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撤销权、抵押权。

例: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经检验确系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应提起何种主张,法院才予支持( )
A. 主张合同无效
B. 主张撤销买卖合同
C. 主张违约责任
D. 主张撤销买卖合同或违约责任

A错,《合同法》58条:违反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本题中,主张合同无效缺少理由。B错,撤销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题中“历时一年零六个月”,使撤销权消灭。C对,根据民法通则,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但是根据《合同法》买卖合同中,如果产品存在隐蔽瑕疵的,权利人可以在买回后或交付后两年内向卖者主张索赔。人造钻石属于隐蔽瑕疵,隐蔽瑕疵对出卖人来讲,他有瑕疵担保义务,否则构成违约责任。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张违约责任。答案C.

民法第八部分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作为物权的客体的物,在原则上是有体物,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如《担保法》34条: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的客体,《担保法》75条: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质权的客体。物权的特征:对世权、绝对权、支配权、排他性权利(这都是与债权相比较而言的)。

例:下列对物权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物权是绝对权
B. 物权是对世权
C. 物权是对人权
D. 物权是支配权

C.物权是对人权说法不正确,对人权是债权的特征而不是物权的特征。答案:C.

二、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成立以后发生的法律效果。物权效力分为:共同效力和特有效力。共同效力是指所有的物权都具有的效力。特有效力是指某一类物权具有的效力。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共同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物权请求权。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物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相抵触的物权。优先效力,主要是针对物权和债权而言的,一般来讲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追及效力,是指无论物辗转到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行使追及权,当然追及权也是有限制的。物权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

例: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权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的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
B. 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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