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解读(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08 13:03: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问:条例是如何划分事故等级的?
  答:根据国务院2005年1月26日印发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条例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条例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上述四个等级,针对一些行业或者领域事故的实际情况,条例还授权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符合实际情况。


相关文章


建设部通报新丰电厂事故处罚相关责任人及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解读(七)
(山东)06安全工程师考试4月30日前报名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解读(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解读(五)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解读(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解读(四)
淮安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