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某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申论》试卷-公务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00:15:0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对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资料
  1.2003年8月28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教育部就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调研时强调,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切实解决一些学校乱收费的问题,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吴官正强调,治理教育乱收费,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抓好国家扶贫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一费制”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落实。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行教育收费听证、收费公示、收费巡查督导、收费审计和校务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收费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做到防范在前。对仍然我行我素,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全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事业。
  2.2003年8月22日上午,浙江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特别重申,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和省规定,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向学生收费。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以组织举办辅导班、补习班、特长班、实验班、快班、多媒体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赞助费”;任何学校(包括大学、中专和中小学)不得强制性要求学生统一购置床上用品和其他生活用品、校服、军训服等;坚决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任何费用或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严禁任何部门下达指标,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学校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向学生收费。普高计划外招生不能收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择校生的比例不得突破20%,并严格按市、县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的最高收费限额执行。取消各地原定的普通高中招收计划外学生或扩招生等收费,并根据省有关规定对高中新生的收费予以规范。
  3.2003年8月27日,河南省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暨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河南省副省长贾连朝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和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再次部署,特别强调,对小学乱收费行为坚决严查不贷,发现一起一查到底。贾连朝副省长认为,尽管全省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和学校安全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特别是国家和省定扶贫工作重点县“一费制”、公办高中择校生 “三限”政策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在治理乱收费方面,要建立完善六项制度,即收费公示制度、校务公开制度、督导巡查制度、收费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收费听证制度,增强收费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度。尤其是秋季开学后,各地要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和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反映的问题,反应要快,查处要实,举报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对查实的要严肃处理,力求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4.2003年上半年,湖北省教育系统共立案查处乱收费案244件,涉及金额1797.22万元,已清退1703.14万元,主管教育的副县长、乡镇学区主任、校长等共计276个涉案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据湖北省教育厅专门负责查处工作的李绿夏介绍,在已经调查处理的案件中有多人受到党纪严重处分,其中6人留党察看,10人被撤消党内职务;在政纪严重处分中,有38人。
  5.湖北省崇阳县在今年春季入学时,向城区中小学学生每人收取100元的教育集资费和筹资费,用于解决“普九”债务问题和弥补教师自筹工资缺口。经查,共计收取集资费13万元,筹资费14万元。目前,此项乱收费已被清退,这个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浠水县某高中超标准收取补课费17万多元,虽然经大多数家长同意,但仍属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这所学校校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秭归县实行“一费制”的某中学今年向学生收取学习资料复印费8万多元,该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汉川市某乡10所中小学在防治非典期间,竟然向学生收取9元至20元不等的非典防治费,计4万多元。目前此项收费已被清退,这个乡学区主任受到撤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6.2003年8月27日,广东省物价局对规范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凡强制学生交费参加课外活动的将按乱收费论处。据广东省物价局介绍,广东省中小学全面实施“一费制”一年以来,规范了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受到了社会各界欢迎和肯定。但由于“一费制”是新生事物,部分家长对此不太了解,认为实行“一费制”后,学校就不能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为了消除社会对“一费制”的误解,规范“一费制”以外的收费行为,广东省特别就相关收费管理问题发出紧急通知。
  所谓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是指中小学校按照正常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统一收费项目,即小学、初中只收书杂费,高中只收学杂费。书杂费和学杂费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开支的公务费、业务费的一定比例及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食宿费、服装费、课外活动费等不属于 “一费制”的内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统—管理。
  具体而言,中小学“一费制”以外的收费,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可统一管理的费用,即因学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引带产生的;另一类为可选择性费用,即学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提供可供学生自由选择的、与教学相关联的其它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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