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标准预测试卷(八)参考答案-公务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00:22: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申论》标准预测试卷(八)参考答案
1.【答案提不】
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水资源危机已经引起全世界的关注。为了节约用水,政府出台了阶梯计价等一系列相关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为了减少水污染,政府加大了环保力度,并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战略。然而,如何合理用水、怎样合理收费、如何使水的质量与水的涨价相协调等问题却依旧困扰着政府相关部门。
2.【答案提示】
保护水资源是有利于千秋万代的工程,我们必须面对实际,从全局、长远利益来考虑,慎重对待水资源问题,相关解决措施如下:
(1)出台的阶梯计价改革方案要合理,要在水质有改善的前提下提价,并要让广大民众所接受。
(2)加强农业、重工业、轻工业等各行业合理用水的管理,并针对不同行为制定不同的、合理的水资源收费制度。
(3)完善节水法律制度,并强化其实施力度。
(4)引进和创新高新技术,提高污水处理的技术水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类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
(6)加大环保力度,增强环保意识,减少水资源污染,提倡节约型的文明消费。
(7)高效利用水资源,如充分的利用再生水,使水资源得到循环利用。
(8)合理开发总量控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科学管理水资源,如建水库、南水北调等。
3.参考例文
建设节水城市需要建立相关法律配套措施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国家高度重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于今年发布了《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和《节水型城市目标考核标准》,开展了节水型城市的评选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对于中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的实施,提高用水效率,建成节水防污型的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从更大和更广的范围看,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尚未形成、许多节水措施尚未跟上,节水的实际成效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要在中国真正建设节水型城市,还必须有更加完善与合理的制度安排,有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措施。
建设节水型城市是中国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我国资源不足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4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称:2003年全国79个城市缺水,超过2300万人口、1300万头牲畜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现实生活中,我们也能感受到水危机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风动飞沙扬”的黄土高原,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北方城市,世称“鱼米之乡”的江南地区近些年来也大喊“缺水”。
由于城市是工业和人口密集区,缺乏完整的自然意义上的生态系统,水资源的消耗占主导地位,水资源制约更加突出。相应的是,造成水资源问题的原因也在城市中得以更为集中的体现:我国万元GDP用水量是世界平均用水量的4倍;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用水量是发达国家的5倍至10倍;每一立方米的水能生产出的工业生产总值大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5;我们一般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大概是60%左右,而发达国家可以达到85%以上。此外,我们国家在污水处理回用、海水利用、雨洪资源的利用方面水平也比较低。
人们不仅浪费着正在用的水,还在无形中破坏着那些尚未使用的水资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计,近20年间,全国污水排放总量增加了2倍多,每年约有1/3的工业废水和2/3的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江河湖海遭受严重污染。
除了浪费水和污染水外,由于不明水规律,对水资源的开发缺乏统一规划和科学管理,也不利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如许多的城市规划与工业布局未能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造成局部地区地下水超量开采,水源枯竭。
到203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最高峰,用水量将达到7000到8000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还将从现在的人均2200m’下降到1700m。,接近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这些不可回避的挑战摆在我们的面前.迫使我们反思。我们的富裕之路,必定是一条更加节约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建设节约型城市是中国未来发展的唯一选择。
法治是建设节水型城市的必由之路。如果说水资源时空分布的不均是缺水的“天灾”,那么比“天灾”更严重的是“人祸”,随处可见的人为的浪费水、破坏水,是缺水的直接原因,更是我国水资源的大敌。因此,我们说中国的水问题不单纯是水资源本身的问题,而是由于人——自然——人的关系紧张而形成的社会问题。在此意义上,解决中国水资源问题的思路也不应该仅仅是一种技术的思路,而必须是通过调控人类的行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机制,实现人——自然——人关系的和谐共存。
要建设节水型城市,必须创新和建设节水的制度、节水的经济、节水的科学技术和节水的文化,建立全面节水机制。迄今为止,解决社会问题的最有效也是最可能的方法仍然是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将人们的行为纳入规范的轨道,形成和谐的社会秩序,实现良性循环。而在各种制度安排中,法律具有更加基础和核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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