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名师预测司法考试:修改后的法律是必考点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10 11:20: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鄢老师,今年的《商法》、《经济法》有什么重要的变化呢?

  鄢梦萱:2006年和2007年可以说是《商法》和《经济法》变化幅度最为重要的两年,2006年修改了《公司法》,2007年颁布两个重要的法,一个是《破产法》,一个是《合格企业法》。 《商法》在这两年做了大幅度的修改无疑增加了《商法》的考试难度。另外,在《经济法》当中还《部门法》、《证券法》进行了修改,因此整个来说《商法》和《经济法》这两年的变化非常大。

  主持人:今年公布了《破产法》,考生应该怎么应对07年司法考试中的《破产法》呢?

  鄢梦萱:刚刚主持人问到的问题非常好,就是说对于《破产法》的把握,在试行了十几年之后今年终于开始实行,对于《破产法》来说可以说是广大考生非常头疼的部门法,原因就在于修改之后的《破产法》非常难,是在程序上和实际问题上进行了大幅修改的法律。

  现在新的《破产法》总共分为三大程序,破产的重整程序、破产和解程序、破产清算程序,这三个程序规定在一个《破产法》中间,这样使得《破产法》具有总分阶段。也就是说我们在学习《破产法》的时候,第一章和第七章加起来相当于是《破产法》的总则部分。

  大家在看法条的时候,最后过法条的时候提醒大家把第一章和第七章的内容,和第八章的重整程序,放在一块,这是我们一个完整的破产重整。

  第一章和第七章的内容,加上第九章的和解程序加起来就是一个完整的破产和解制度。第一章加上第七章加上第十章的破产清算,这才是一个完整的清算制度。我们最后过法条的时候不要分割来看,这是对于新的《破产法》总体上的变化。

  在今年新公布的《破产法》中间增加了几个重要的制度,在以前的《破产法》中间没有。第一个全新的制度是破产的重整制度,这儿的破产重整是积极的挽救企业,避免使企业进入到破产。相当于我们所说的让企业重新站起来、重新恢复自由的制度。重整制度在以前的《破产法》中间是没有的,这是一个全新的制度。

  我们知道在司法考试中间新的法律或者法律中间修改之后全新的制度肯定是考点,对于重整提醒大家重点掌握。

  另外,第二个增加的制度是破产的管理人制度。我们以前的《破产法》只有破产清算,而现在有清算、重整和和解这么三个制度,所以现在新的《破产法》把原来的老《破产法》中间的清算人现在用管理人来取代,破产管理人也是一个全新的制度。

  第三个制度是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以前我们在讲破产的时候都讲清算费用,而清算费用范围比较狭窄,新的《破产法》修改之后用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取代了原来的。到底什么是破产费用请大家看破产法的第41条,什么是公益债务了《破产法》的第42条,以及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

  这儿我们点一下《破产法》中间两个重要的制度,这是《破产法》的修改概况,我们就介绍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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