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2007MPA招生简章(审计署)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11 11: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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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培养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精神和要求,2007年北京大学与国家审计署合作(委托南京审计学院承办),在南京继续开展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工作,欢迎全国审计系统在职人员踊跃报考。具体报考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招生计划:60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将于7月1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向社会公布。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考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网上报名编号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240元)、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因网上报名数据处理需要,务请根据此简章报名的考生在填写报考信息中的“备注一”时注明“南京”。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7年7月27日至31日。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区情况作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但须在同一地点报名。考试地点与现场报名地点一致。

三、资格审查
1、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2、报考者须登陆南京审计学院MPA教育中心网页(http://mpa.nau.edu.cn)或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s.pku.edu.cn/zs/zs_special.html)或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页(http://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
3、《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请填写“公共管理硕士(南京)” 。“专业学位代码”为“490100”。
4、请考生务必在8月5日前,到南京审计学院MPA教育中心提交或邮寄签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存档备案。
地址:南京市北圩路77号南京审计学院综合楼9009室,邮编:210029。
5、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组织进行。届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1)按规定办理的报名资格审查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科目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三门,均为全国联考。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考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
政治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时间暂定为2008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资料参加。

六、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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