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基础精讲班第23讲课件讲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12 11:39: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土地管理基础精讲班第23讲课件讲义

第一部分法的概说

一、内容提要:

1.法的基础知识

2.宪法土地条款

3、刑法土地条款

4、民法通则土地条款 

5、城市规划法

6、《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二、考试目的及基本要求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法的基础知识及宪法、刑法、民法土地条款及城市规划法、《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三、内容辅导:

第一部分法的概说

一、法的概念

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例题:下列关于法的概念,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B、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
C、法是以个人意志形式出现
D、法是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 

答案:C

解析: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

二、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例题: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包括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通知文件
E、部门规章

答案:ABCE

解析: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1、法律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泛指一切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各种社会规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狭义上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法的统称。这里说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概念。

  在法律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例题:狭义上的法律,是指由()依法制定,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法的统称。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各部委

答案:A

解析: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因此A项是正确的。


相关文章


土地管理基础精讲班第23讲课件讲义
土地管理基础精讲班第25讲课件讲义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