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本导则是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原水利电力部1985年5月颁发的《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本)进行修改和补充而成的。本导则是编制和审查城市电力网(以下简称城网)规划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我国按行政建制的城市。
1.2 城网是城市范围内为城市供电的各级电压电网的总称,是电力系统的主要负荷中心,又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各城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城网规划,并纳入相应的城市规划。
1.3 城网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城市的各项发展规划相互配合,同步实施。
1.4 城网的规划应着重研究电网的整体。城网规划的编制,应分析现有城网状况,根据需要与可能,从改造和加强现有城网入手,研究负荷增长规律,解决城网结构中的薄弱环节,扩大城网的供电能力,加强城网的结构布局和设施标准化,提高安全可靠性,做到远近结合、新建和改造相结合、技术经济合理。
1.5 各城市的城网规划应有明确的分期规划目标。城市各级电网在远期规划实施后,应达到以下的水平:
1.5.1 具有充分的供电能力,能满足各类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
1.5.2 容量之间、有功和无功容量之间比例协调。
1.5.3 供电质量、可靠性达到规划目标的要求。
1.5.4 建设资金和建设时间取得恰当的经济效益。
1.5.5 设备得到更新,网络完善合理,与社会环境协调一致,技术水平达到较先进的现代化程序。
1.6 本导则在执行中将结合实际需要进行修改补充,以期不断完善。
2 规划的编制和要求
2.1 城网规划范围
2.1.1 城网的供电区包括城市的全部地区。城网规划应以市区电网规划为主要组成部分。市区是指城市的建成区及远期规划发展地区。计算城网负荷所用的供电面积,原则上不包括大片农田、山区、水域、荒地等。
市中心区是指市区人口密集、行政、经济、商业、交通集中的地区。市中心区用电负荷密度很大,供电质量和可靠性要求高,电网结线以及供电设施都应有较高的要求。
一个城市的城网可根据其中心区的布局、地理条件、负荷密度和送电网电压的选择,划分为几个区域电力网。市区以外的负荷集中的工业区和城镇可分别建设区域性电力网。
2.1.2 城网由220kV的送电网,110、63、35kV的高压配电网,10kV的中压配电网和380/220V低压配电网组成。
2.2 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规划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2.1 分析城网布局与负荷分布的现状。明确以下问题:
(1)供电能力是否满足现有负荷的需要,及其可能适应负荷增长的程序;
(2)供电可靠性;
(3)正常运行时各枢纽点的电压水平及主要线路的电压损失;
(4)各级电压电网的电能损失;
(5)供电设备更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2.2 负荷预测
2.2.3 确定规划各期的目标及电网结构原则和供电设施的标准化。包括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原则。
2.2.4 进行有功、无功电力平衡,提出对城网供电电源点(发电厂、220kV及以上的变电所)的建设要求。
2.2.5 分期对城网结构进行整体规划。
2.2.6 确定变电所的地理位置、线路路径。确定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
2.2.7 确定调度、通信、自动化等的规模和要求。
2.2.8 估算各规划期需要的投资,主要设备的规划和数量。
2.2.9 估算各规划期末将取得的经济效益和扩大供电能力以后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2.2.10 绘制各规划期末的城网规划地理位置结线图(包括现状结线图)。
2.2.11 编制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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