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工作常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12 12:03:3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二十六)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规划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定呢?《城市规划法》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其中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确立了“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建设时,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今天,首先为听众朋友们介绍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城市规划用地管理是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我市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下发建设用地设计条件,审查与批复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十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及选址意见书制度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三个步骤:(一)建设单位递交项目选址申请;(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审核;(三)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在报批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或设计任务书)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对此做出了规定。

(二十八)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

建设项目办理完选址意见书后,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继续。它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建设用地面积和范围,提出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工作。它一般包括三个步骤:(一)建设单位递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各项申请条件、资料进行审核;(三)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用地的,必须符合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承租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在确认其符合城市规划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有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申请用地手续。《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对此做出了决定。

(二十九)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总的目的是实施城市规划。即从城市发展的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出发,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的用地要求,促使各项建设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调整不合理的用地;维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的质量,保障城市综合效益的发挥,促进城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具体来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有四项任务:(一)控制各项建设合理地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二)节约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和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三)综合协调建设用地的有关矛盾和相关方面要求,提高工程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四)不断完善、深化城市规划。

(三十)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目的和任务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主要审核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二)确定建设用地范围;(三)调整城市用地布局;(四)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总的目的是实施城市规划。即从城市发展的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出发,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的用地要求,促使各项建设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调整不合理的用地;维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的质量,保障城市综合效益的发挥,促进城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具体来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有四项任务:(一)控制各项建设合理地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二)节约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和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三)综合协调建设用地的有关矛盾和相关方面要求,提高工程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四)不断完善、深化城市规划。

(三十一)我市建设用地分类、定义

建设用地有哪些分类呢,我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为九大类:1、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2、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3、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4、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三十二)我市建设用地分类、定义

5、对外交通用地(T),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6、道路广场用地(S),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和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八)绿地(G),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九)特殊用地(D),指特殊性质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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