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07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8月10日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12 12:07: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长人发[2007] 69号
长沙市人事局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规划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7]47号)精神, 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至21日,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要求
全市报名时间:2007年8月10日;报名地点: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五一大道549号,联合商厦11楼,咨询电话:2563172,查询网址:www.csks.gov.cn)。各区、县(市)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部门确定。有关报名资料可到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领购。
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表和信息卡上准确填涂档案号,否则以前考试成绩将会无效。
考生报名时,当场进行数码照相(或提供1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

四、工作要求
(一)在组织报名时,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的意见并签名。
(二)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类别、级别、科目、学历、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名信息数据的审核核对。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湘价服[2001]220号、湘价费[2002]143号、湘价函[2004]4号、长价费函[2004]39号文件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按以下标准由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和省城乡规划学会分别收取考务、考试费: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45元,防伪准考证服务费每人次25元。省城乡规划学会收取考试费,客观题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三科)每人每科收取60元,主观题考试(《城市规划实务》一科)每人收取120元。
  全市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事、规划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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