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应收债权,是指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出售自己拥有的应收债权,筹措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等,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下面分别进行讲解:
一、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算
1.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质押给银行,并取得银行的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计提利息、偿付借入款项的本息,按短期借款处理
会计期末,企业应根据债务单位的情况,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计提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的坏账准备。对于发生的与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坏账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二、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1.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
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果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有任何偿还责任时,应视同应收债权的出售,企业应将所售应收债权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确认按协议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现金折扣等,确认出售损益。其会计处理如下:
①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营业外支出(按借方差额)
其他应收款(按协议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现金折扣等)
坏账准备(按售出应收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金额)
财务费用(按应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的金额)
贷:应收账款等(按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营业外收入(按贷方差额)
例题:甲公司2005年6月1日销售产品一批给丙公司,价款为600000元,增值税为102000元,双方约定丙公司应于2005年9月30日付款。甲公司2005年7月10日将应收丙公司的账款出售给工商银行,出售价款为520000元,甲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应收丙公司账款到期,丙公司不能按期偿还时,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已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甲公司出售应收账款时如何作会计分录?
[答案解析]
借:银行存款520000
营业外支出182000
贷:应收账款702000
②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如果等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按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的金额)
财务费用(如有现金折扣)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