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学习笔记第十六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12 12:32: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六章 所得税

第一节 新准则下所得税的主要内容
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二、要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帐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帐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
三、暂时性差异的概念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为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资产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四、确认规定
(一)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
(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相乘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原则上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包括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则上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满足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计量规定
(一)与上述确认规定的第一条相对应,准则在计量第一条中明确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即计量应交所得税。
(二)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与直接计入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不是所得税费用。
(三)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税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期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四)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帐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帐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六、披露要求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税所得税负债,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所得税费用,在附注中披露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关系;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的金额等多项信息。
第二节 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账户的设置
一、账户设置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第十条规定,企业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设置如下账户:
1、“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核算企业应交未交所得税;
2、“所得税”账户:核算企业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3、“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核算企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及转回;
4、“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核算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及转回。
只要有证据表明当前或未来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范围
(一)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事项主要有三种情况: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同时具有“不是企业合并交易,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
3、同时满足“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和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条件的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企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交易主要有三种情况:
1、同时具备“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以及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特征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2、不同时具备“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以及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除了上述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交易中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外,只要有证据表明当前或未来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三节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
所得税准则要求企业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并且要求企业要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从我国企业实际情况分析,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暂时性差异,进而将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执行原会计制度时,绝大部分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执行新准则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对弥补亏损当期允许确认所得税利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正确判断,如果不能转回则不应确认该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四节 举例说明新旧会计准则中所得税的变化
一、会计处理方法
旧制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或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这里的债务法为收益表债务法。而《准则》明确废止了以前的会计核算方法,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
二、提出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的概念
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纳税经济利利中抵扣的金额。
(1)一台设备的价值为100元,折旧30元已在当期和以前期间抵扣,折余价值70元将在未来期间作为折旧或通过处置作为一项减项从应税利润抵扣,未来收回时70元都不构成应税利润,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70元,没有差异。
(2)一项存货的原值为100元,已经计提跌价准备40元,账面价值60元,在未来销售过程中可以抵扣应税经济利益的成本为100元,存货的计税就是100元,产生暂时性差异40元。
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1)账面金额100万元的应付工资,本期计税时相关的费用已抵扣,未来期间支付后不得从应税所得额中抵扣,该应付工资的计税基础是100万元,没有差异。
(2)账面金额为100万元的预收房地产业务收入,相关收入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征税已完税,未来结转时可以抵扣应税利润为100万元,计税基础为0,产生暂时性差异100万元。



相关文章


新会计准则学习笔记第十七章
新会计准则学习笔记第十六章
新会计准则学习笔记第十五章
新会计准则学习笔记第十三章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