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经济的关系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14 12:02: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法与经济的关系。经济决定法,法对经济具有反作用。

  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的产生、本质、特点和发展变化的规律,归根到底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当然,法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并不意味着它不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事实上,社会的政治、宗教、道德观点、风俗习惯以及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和国际环境等,都同法发生相互作用,发生着重要影响。

  同时,法又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2.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法律保障资源通过市场来进行分配,所以市场经济对法有更大需要。法能够确定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基本秩序。

  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中具有重要作用。市场经济需要法律的促进和保障,法律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中具有引导作用、促进作用、协调作用、制约作用、保障作用;同时法律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能确认经济活动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相关文章


200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律解释
200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政治的关系
200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经济的关系
200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律推理
200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系
200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宗教的关系
200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的价值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