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通知加强交强险业务核算管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15 13:06: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为此,保监会于2006年6月专门印发了《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遵循“准确、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单独核算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并向保监会报送交强险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为交强险实施的第一个业务年度。2007年6月8日,保监会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做好交强险业务核算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并在2007年8月1日之前向保监会报送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该专题财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审计。保监会将依据《条例》规定,对各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各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布。这是保监会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又一重要举措,将在推动保险公司加强交强险业务核算管理,提高数据真实性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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