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0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6.18-28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15 13:04: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吉林省人事厅文件
吉人字[2007]64号

关于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二级建造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和统计、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二级建造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和统计、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2007年6月18日至28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报名)。

(二)报名地点

省中直报名点:驻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报考单位或个人统一到富锦路邮局大厅报名(建设街2766号,建设广场省人事厅大楼南侧50米)。

各市州报名点: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按属地原则就近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组织。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复印、从省职考办网站直接下载打印,或到报名点领取。),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相关毕业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5.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仍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并交费后,由报考人员按照《资格考试报名表》填写的相关内容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有滚动成绩的考生必须填涂上年度档案号。要认真核对涂卡信息,表卡相关内容必须一致,确保准确无误。如填写或涂卡信息不准确,后果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报考条件

四、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概不退费,追究责任,后果自负。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凡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五、考试收费

(一)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13元,每科考务费78元。

(二)报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13元,每科考务费85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认真组织报名工作。一是要把好报名质量关。要按照国家人事部3号令,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应认真审查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二是要采集考生照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要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要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名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并实行考生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并签字的做法。四是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对和复核报名信息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五是要认真做好报名信息上报工作,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加大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也要依据人事部3号令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落实考生承诺制,《资格考试报名表》上考生承诺栏必须由考生签名,否则不予报名。报名时要现场公示考试纪律,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各级人事职考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3号令,进一步加大严肃考风考纪工作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工作环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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